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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

信息来源: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8-20 15:27:55


从今天(8月20日)起
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西安市范围内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
将实行
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


 
执行“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后,各区县、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辖区实际对生活垃圾交付点进行认定并统一编码,对没有被认定的交付点,收集、运输单位不得予以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应当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改正期限不超过1天。另外,还需将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及时报告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内不予收运。在要求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仍然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对混合垃圾拒绝收运。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