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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谱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信息来源:《红旗文稿》     发布日期: 2021-05-09 11:50:22


作者:吕忠梅(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首先是在宪法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以推进。制定和修订多部党内法规,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不断推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门部署,推动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切实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部署、协调有序和统筹推进。与此同时,加快立法补短板、强弱项的进程,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我们“独创的”,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人民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用法治守护发展与安全底线,以良法促发展,以善治保安全,良法善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目标;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与科学规划,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改革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动力;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引领法治进步、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文化,实现德法共治、德法融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色;传承中华法律文化、延续红色基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实现自我制度创新,面向世界、立足中国,以自我创造为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辟和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逻辑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内在需求。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不搞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那一套。

传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全面依法治国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深刻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科学识别深刻变动中的国际国内形势,坚持“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不断深化对全面依法治国规律性的认识,确立把握中国法治发展问题的理论基点。他强调,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并将其生动地运用于法治领域,强调要以底线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精准思维等科学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法治思维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底线、价值底线和道路底线,充分体现了底线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因此,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的战略思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多要素、多条件互相支撑、互相影响的有机整体,为此,必须把“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把“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重要环节,把“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迫切需要,充分体现了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的系统思维。社会主义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实现法治现代化,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是关键,为此,必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体现了找准病因、祛除病根的精准思维。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全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深入考察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运动,科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形成了一整套原创性法治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宝库。

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宏大整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是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有了这个总抓手,才能提纲挈领、纲举目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应着力做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统筹推动的新局面。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基本的文明标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而形成。坚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抽象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具体化为可操作、易评价的五个方面,解决了国家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有效转化的方向和路径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对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的制度体系的高度凝练与概括。

弘扬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法治文明的本土法治资源,深刻总结中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比较中外法治发展脉络,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智慧,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汲取“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历数治乱兴衰、王朝更迭,强调法治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使法治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借鉴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发展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提倡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平安和谐;赞扬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等等。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充分体现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民法典继受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采纳中华传统生态智慧,创设“绿色原则”和“绿色制度”,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成果,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根基。树立和坚定法治文化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文化根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王璐)